【聯合報╱記者何醒邦╱台北報導】
房仲業者收取買房斡旋金爭議頻傳,內政部初步研擬,未來斡旋金的上限不得超過房價的百分之一;如果斡旋不成、何時返還等權利義務,也將有更明確規範。
房仲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,斡旋金明文化可減少糾紛,因此樂見其成,但上限訂多少還可再討論。目前全案仍在行政院消保會審議,最快年底可達成共識。
房仲業者說,民眾如果要買房子,對屋況覺得很滿意,準備和屋主談價格時,通常有「要約書」與「斡旋單」兩種選項;要約書只須要買方簽名,斡旋單則要拿出現金,雖然效果一樣,但通常為了展現誠意,不少房仲人員會要求買方拿出斡旋金。
不過,政府目前對斡旋金並無規範,造成部分房仲漫天亂喊價,有些情形甚至喊到房價的十分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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